2016年出台的《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显然,平台对于入驻的广告主资质审查并不严格。
专家表示,由于这样的平台过于趋利,必然会降低它刊播内容,特别是广告内容的底线。有些内容用户无法分清是广告,甚至无法阻止相关的传播,这对消费者潜移默化的影响很深,危害也很大。
“转发”也有责任 平台亟待监管